question-icon 二手房卖方跳价违约该如何处理?

我买了套二手房,和卖方签好合同付了定金,结果卖方突然说要加价,不然就不卖给我了。我不想接受加价,想让他按合同履行,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下,在这种二手房卖方跳价违约的情况下,我有哪些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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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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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跳价违约是一种让买方十分困扰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办事,如果不按约定做,就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我们处理卖方跳价违约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当遇到二手房卖方跳价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第一,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方仍然希望购买该房屋,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自己。买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明确告知卖方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卖方拒绝,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第二,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买方不再想购买该房屋,或者卖方实际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例如房屋已卖给他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买方因卖方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可能包括买方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费用;间接损失可能包括因房价上涨而导致买方需要多支付的购房成本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三,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在处理二手房卖方跳价违约问题时,买方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定金收据、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买方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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