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离婚协议里明确我有探视权。但最近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苦恼,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在我国法律上,遇到离婚后对方侵犯探视权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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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侵犯探视权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对于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探视权的定义。探视权,也被称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侵犯探视权的情况时,第一步可以尝试进行沟通协商。毕竟曾经是夫妻关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重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也有利于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成长环境。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有关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和劝导,促使双方解决探视权纠纷。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探视权。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发现对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对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对方的探视权。 总之,当离婚后探视权受到侵犯时,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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