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欠债情况,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在这种欠债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我们都很想要孩子,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决依据和可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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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债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通常的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比如,婴儿需要母乳喂养,母亲在生活照料方面也往往更为细心。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多个方面。虽然欠债情况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如果一方虽然欠债,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在还清债务的同时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且没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那么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例如,一方虽然有一定债务,但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能够覆盖债务和家庭支出,并且平时对孩子关爱有加,陪伴较多,就可能更受法院青睐。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听取他们的想法,看他们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比如,孩子长期和父亲感情深厚,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那么即使另一方欠债,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欠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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