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
我想和朋友一起开个合伙企业,但不太清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差异。我担心选错合伙形式会影响以后的经营和责任承担。所以想了解下这两种合伙形式在各个方面到底有啥不同,比如责任承担、经营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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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是合伙企业的两种不同形式,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合伙人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出资方式上,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经营管理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都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享有较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更多的义务和风险。有限合伙人相对来说权利受限,但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例如,普通合伙人在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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