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是怎样判定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犯了难。我们结婚后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些财产在离婚时是怎么判定分割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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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判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方式。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财产。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介入。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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