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怎样才算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那么,企业怎么样才算破产呢,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破产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欠别人的钱到时间还不上,而且企业现有的全部资产都不够用来偿还这些债务。比如企业负债1000万元,而资产只有500万元,明显还不起所有债务。第二种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就是说即使企业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够偿还债务,但实际上却没办法拿出来还钱。比如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是一些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像老旧的厂房、设备等,无法及时换成现金来还债。 二是破产程序。企业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首先是破产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然后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破产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接着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之后进入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最后进行破产清算,管理人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破产原因,并经过法定的破产程序,企业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破产。企业和相关利益方在整个破产过程中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