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怎样认定资不抵债并中止执行?
我名下有一些房产、车辆,也有不少债务。现在债权人要求我还钱,但我感觉自己的资产已经抵不上债务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个人财产要怎么认定为资不抵债,以及这种情况下怎么申请中止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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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认定个人财产资不抵债并中止执行是有明确规定和程序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资不抵债”这个概念。资不抵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的全部财产价值加起来都不够偿还他所欠下的全部债务。比如,你有价值50万的房产、20万的车辆等资产一共价值70万,但你却欠了100万的债务,这就可能构成资不抵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要认定个人资不抵债并中止执行,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和证据支持。 法院在判断是否资不抵债时,会审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债务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自己的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类资产,同时也要说明自己的债务明细,比如借款合同、欠款凭证等。法院会结合这些证据来综合判断。 当法院认定个人资不抵债后,执行程序并不一定会自动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比如,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来一段时间内也没有获得收入偿还债务的能力,法院可能会考虑中止执行。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之后有了新的财产或者收入来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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