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界定?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指的是,债务人在明知自己负有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从而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债务人是否恶意转移财产,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债务人的主观意图。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后,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等,并且他自己也清楚这样做会导致无法偿还债务,那就很可能存在恶意。比如说,债务人在被债权人追讨债务期间,突然将自己价值不菲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卖给自己的关联方,这就明显不符合正常的交易逻辑,很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为之。 其次是行为发生的时间。一般来说,在债务产生之后,尤其是在债权人主张债权之后发生的财产转移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恶意转移。例如,债权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在这个时候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这种行为的恶意性就比较大。 另外,还要看财产转移的对象和方式。如果财产是转移给了债务人的近亲属、朋友或者其他关联方,而且没有合理的交易背景,那也会增加恶意转移的可能性。比如债务人将自己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子女,而子女并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这种情况就值得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两条法律条文为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