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追诉时效后经最高检察院核准会怎样?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案件好像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了,但听说还能经最高检察院核准。我不太明白这核准之后到底会怎么样,是案子还会继续处理吗?那处理的方式和正常没超时效的案子一样不?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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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过了一定时间,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去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这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难度增加等因素。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案件超过追诉时效后,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再追诉。但如果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意味着这个案子还是可以继续处理的。这通常是因为该犯罪行为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核准追诉后,司法机关会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过,在处理过程中,依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证据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正常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相比,在处理流程上大体相同,但在证据审查等方面可能会更加严格和谨慎,毕竟时间间隔较久,证据的收集和认定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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