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检关于核准追诉有什么意见?

我遇到一个情况,有一起案件好像过了追诉时效,但感觉又不能就这么算了。我不太清楚最高检在核准追诉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最高检对于核准追诉有啥意见,什么情况下会核准追诉,依据是啥,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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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核准追诉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和意见。所谓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追诉时效则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检在考虑是否核准追诉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主要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程度。如果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也可能会核准追诉。例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像故意杀人、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犯罪行为。 同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再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积极悔罪、表现良好,与受害者及其家属达成了和解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最高检对于是否核准追诉的判断。 此外,社会公众的反应和舆论等因素也可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因为法律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还需要兼顾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众的接受程度。总之,最高检对于核准追诉的意见是基于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审慎的权衡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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