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利息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现在工程结束了,发包方一直拖着不给付工程价款。我听说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利息,但是不知道这个利息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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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利息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这其实就好比我们在银行存钱会有利息收益,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价款,承包方就相当于损失了这笔钱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以发包方要支付利息来弥补承包方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计算利息。例如合同约定按照年利率 6% 来计算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那么就以此为准。 如果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一般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现在更多采用 LPR 来计算利息。比如发包方欠付承包方工程价款,且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那么就按照当时对应的 LPR 来计算利息。 在实际计算工程价款利息时,起算时间也很重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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