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时父母一方去世该如何扣除?
我爸妈两个人,现在我爸去世了,之前我一直是按照赡养两位老人的标准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现在我爸不在了,我有点懵,不知道之后赡养老人这一块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弄,是只能按一位老人扣,还是有别的算法,想知道具体该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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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里,赡养老人的相关扣除政策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它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对于被赡养人,这里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父母一方去世时,只要另一方符合年满60岁的条件,纳税人依然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仍然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和兄弟姐妹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摊扣除,依旧是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所以,父母一方去世并不影响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能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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