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在了解再婚家庭个人所得税扣除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额外扣除的项目,这样能减少我们需要缴纳的税款。 对于再婚家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再婚家庭中,如果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那么继父母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再婚家庭中,赡养的是自己的亲生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如果涉及到赡养继父母的情况,只有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并且承担了赡养义务,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在再婚家庭中,如果双方婚前各自都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不同的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在再婚家庭中,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要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会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在预扣预缴税款时进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