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被告该如何辩解?

我是诉讼离婚案中的被告,现在收到了法院传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为自己辩解。我和原告之间存在一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我想知道在法庭上我该怎么说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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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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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案件中,被告进行有效的辩解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将从不同方面介绍被告可以采取的辩解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辩解。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强调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可以列举夫妻之间的美好过往、共同经历的困难时刻以及双方为家庭所付出的努力等,以此证明夫妻感情仍在。例如,回忆曾经一起旅游、相互扶持度过生病等困难时期的情景。若有双方共同的朋友、亲戚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状况,也可申请他们出庭作证。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解。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可以指出哪些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被告可以主张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如果自己在婚姻中对家庭财产的积累贡献较大,如自己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购买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出资较多,可请求适当多分财产。同时,若发现原告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被告应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再者,子女抚养权的辩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被告如果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例如,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健康的生活习惯等。还可以强调自己与子女之间深厚的感情,如平时经常陪伴子女学习、玩耍等。若原告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被告也应向法院说明。 最后,在辩解过程中,被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二是要尊重法庭秩序,按照法官的指引进行陈述和辩论。三是提供的证据要真实、合法、有效,不能伪造证据。只有这样,被告才能在诉讼离婚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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