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贩毒没有证据该如何量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贩毒量刑这方面的问题。最近听说有个和贩毒有关的事,好像一直没找到什么证据,但又觉得这人可能真参与贩毒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对涉及贩毒的人进行量刑呢?是有特殊规定还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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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果之前存在贩毒行为但没有证据,是不能对其进行量刑的。 首先,需要明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遵循这一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谓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意味着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何时、何地、如何进行贩毒等行为都需要有证据支撑;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所有证据形成完整、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在贩毒案件中,如果没有证据,即便有证人指控或者被告人自己承认,都不能随意判定其有罪和量刑。只有当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且这些证据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贩毒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刑。比如,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或其他毒品数量未满10克的罪犯,一般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要附加罚金。但这都是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前提下。 相关概念: 证据确实、充分:就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指在案件审判中,要重视实实在在的证据,通过调查研究来获取证据,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说了什么就轻易相信并据此判定有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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