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该怎么抗辩?


当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时,有多种抗辩方法可以采用。 首先是专利权无效抗辩。专利权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如果发现该专利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例如,如果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丧失了新颖性,那么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请求宣告其无效。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自然也就不成立了。 其次是不侵权抗辩。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对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或者其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有实质性的不同,那么就不构成侵权。比如,专利权利要求中明确了某产品需要具备A、B、C三个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只有A和B两个技术特征,缺少C特征,那就可以主张不侵权。 还有先用权抗辩。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例如,甲企业在乙企业的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开始生产某产品,并且有相关的生产记录等证据证明,那么甲企业在原有生产规模内继续生产该产品就不构成侵权。 另外,权利用尽抗辩也是一种常见的抗辩方式。权利用尽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比如,专利权人将其专利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经销商再将该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就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