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应该如何抗辩?


当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时,以下几种常见的抗辩方法可供参考。 首先是专利权无效抗辩。专利权并非绝对稳固,如果发现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授权条件,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基于此专利的侵权指控也就失去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其次是不侵权抗辩。这需要仔细对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必要技术特征,或者其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有实质性差异,就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还有合法来源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是通过合法的商业渠道购买获得的,并且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同时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如购货合同、发票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先用权抗辩。如果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这种情况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