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未遂应该如何界定?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当时对方拿着刀要砍我,结果被旁人拦住了没砍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故意伤害未遂吗?故意伤害未遂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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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未遂是指犯罪人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了伤害行为,但由于一些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未能造成被害人受伤的结果。简单来说,就是想伤害别人,也开始行动了,不过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没成功。 在法律上,要认定故意伤害未遂,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比如,甲和乙发生争吵,甲很生气,心里就想着要把乙打伤,这就是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如果只是开玩笑推搡,并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 其次,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伤害行为。“着手实施”意味着犯罪人已经开始采取具体的行动来伤害他人,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想法阶段。比如,甲为了伤害乙,已经举起了拳头或者拿起了凶器准备攻击乙,这就属于着手实施伤害行为。 最后,犯罪行为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是违背犯罪人意愿的,并且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在甲正要殴打乙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人把甲拦住了,或者乙及时躲开了,使得甲没有成功伤到乙,这些都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如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处罚会相对既遂犯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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