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它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简单来说,商业贿赂就是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七条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所说的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则包括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要界定商业贿赂行为,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判断。首先是行为主体。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行贿人通常是经营者,也就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受贿人则是上述法律条文中提到的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委托办理事务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其次是行为目的。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如果经营者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财物或其他利益,是为了在市场交易中获得比其他经营者更有利的条件,比如获得订单、提高交易价格、降低采购成本等,那么就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再者是行为方式。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这种给予和收受行为往往是秘密进行的,不会在正常的财务账目中体现出来。如果经营者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佣金等,并如实入账,那么这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另外,还要考虑行为的后果。商业贿赂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一种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它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是否构成商业贿赂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对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