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是否需要抵押权人同意?
我之前把土地抵押出去了,现在这片土地要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先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到底有没有这个必要,要是不通知又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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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时,是需要通知抵押权人的。 首先解释一下抵押权,简单来说,就是你把东西(这里是土地)抵押给别人,用来担保你能按时还钱或履行其他义务。抵押权人就是接受抵押的一方,他有在一定条件下优先获得偿还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担保债权的存在,抵押的土地具有一定特殊性。一般来讲,当抵押的土地面临征收,被征收人有责任通知抵押权人,同时也要告知征收方。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需要一起协商并重新签订相关协议。要是没有这么做,抵押权人有权请求用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来提前偿还抵押土地所担保的债务。这是因为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特性。 比如,你把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了,现在土地要被征收,你就应该告诉银行这个情况。要是不告诉银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是可以要求用征收补偿款先把你欠的贷款还上的。 相关法律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虽然这里说的是房屋征收补偿,但原理类似,强调了被征收人对相关权益人的告知义务等。总之,在土地征收涉及抵押情况时,通知抵押权人是很重要的,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优先受偿: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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