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公告后的房屋能否进行抵押?

我家房子所在区域发布了拆迁公告,我最近急需要一笔资金,想把房子拿去抵押借钱,但又不确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抵押。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如果不能抵押有没有其他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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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公告后的房屋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不能抵押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这意味着在这一年的冻结期内,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这是因为一旦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其产权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随时可能因拆迁而发生变更。如果允许抵押,可能会对后续的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和纠纷。 例如,若在拆迁过程中,房屋已经抵押给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拆迁补偿的方式是产权调换,那么新的房屋产权归属就会变得复杂,容易引发抵押权益与拆迁权益之间的冲突。 不过,如果拆迁补偿所得房屋满5年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拆迁补偿所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向银行提出书面抵押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时是可以进行抵押的,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该条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财产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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