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清算人员挪用破产私有公司资金该如何定性?

我是一家私有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最近发现清算人员把公司资金挪作他用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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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清算人员挪用破产私有公司资金如何定性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不同法律层面的规定以及对应的法律后果。首先,从刑法角度来看,这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指利用自己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务赋予的权力和机会。比如清算人员在负责公司破产清算时,本应按照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但却将公司资金私自挪用,这种行为就符合利用职务便利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破产私有公司来说,清算人员挪用资金,本质上就是将公司的资金非法据为己有,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就构成职务侵占罪。其次,从民事法律关系方面分析,清算人员的这种挪用行为属于对公司财产权的侵害。公司在破产清算阶段,其财产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清算人员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公司资产。当他们挪用资金时,就违反了这种法定的义务,构成了民事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有权要求清算人员返还被挪用的资金,并赔偿因挪用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比如资金被挪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损失等。最后,从破产法的角度来讲,清算人员是在法院的监督下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工作的。他们的职责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分配。挪用资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清算人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可以对挪用资金的清算人员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以维护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进行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清算人员挪用破产私有公司资金,在刑法上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构成侵权,要承担返还资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在破产法层面,还会面临法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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