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罪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要明确排污行为涉及的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需要从两者的概念、判断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行政违法通常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对于排污行为,如果只是轻微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等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行政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也对各类排污行政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 而刑事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排污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多种情况。 由此可见,判断排污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后果。轻微的排污违规一般属于行政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严重污染环境、对生态和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排污行为,则会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排污相关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和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