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犯罪与违法如何界定?


在招投标活动中,准确界定串通投标犯罪与违法至关重要。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串通投标违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只要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属于违法行为。比如一些投标者之间简单地交流标底价格信息,这种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而串通投标犯罪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例如,投标者为了中标,向招标方负责人行贿大量财物,从而影响了招标的公平公正,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犯罪。 简单来说,串通投标违法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只要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就违法;而串通投标犯罪是在违法的基础上,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