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界定?

我正在经历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清楚具体哪些情况能要求赔偿。比如对方出轨、家暴等行为是不是都能算在赔偿范围内呢?我想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标准,好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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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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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下面来详细说说这些情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给无过错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当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偶尔的出轨行为不同,强调的是一种较为长期和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这种行为同样破坏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给其精神带来巨大的创伤。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除了上述四种明确列举的情形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如果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例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同时,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所以,在遇到可能涉及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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