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案由如何认定?


在法律领域,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是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方向和适用法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离婚纠纷案由的认定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案由。简单来说,案由就是案件的由来和主要内容,它是对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的概括。在离婚纠纷中,确定案由有助于法院准确了解案件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对于离婚纠纷案由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婚姻关系中出现的具体争议事项。常见的离婚纠纷案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因感情破裂而产生的离婚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夫妻之间存在上述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时,案由通常会认定为感情破裂离婚纠纷。 二是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争议,那么案由就可能认定为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三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离婚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上存在争议时,案由可能认定为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离婚纠纷案由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因素。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明确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相关事实,以便法院准确认定案由。同时,不同的案由在适用法律和审理程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准确认定案由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