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在医疗纠纷中,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是很多患者关心的重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举证责任”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患者要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就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也就是说,通常患者需要承担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患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证。比如,患者可以提供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资料能够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过程、治疗措施等情况。如果病历资料显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明医疗过错的证据。此外,患者还可以申请医疗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评估和判断。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医疗机构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医院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转移到医疗机构身上。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举证责任和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