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不能旅游该如何界定?

我被列为被执行人了,现在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听说被执行人不能旅游,可我不太清楚这个‘不能旅游’是怎么界定的。是完全不能离开本地出去玩,还是有其他的界定标准呢?希望能弄明白这个界限,避免自己不小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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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旅游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被执行人不能旅游的界定,需要从限制高消费令相关规定来理解。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这里所说的‘不能旅游’,主要指的是被执行人不得进行高消费的旅游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等。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完全不能离开居住地外出。如果只是进行普通的、不涉及高消费的出行,比如去周边城市进行简单的探亲访友,且出行方式为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等,一般不在严格禁止范围内。但如果被执行人想要进行豪华游轮旅游、入住高级酒店度假等涉及高消费的旅游活动,那是明确被禁止的。一旦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旅游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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