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994年后事实婚姻该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在1994年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领结婚证。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割和权益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1994年后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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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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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1994年后事实婚姻的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搞清楚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这意味着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即使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合法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但如果是同居关系,各自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会根据出资等情况进行处理。在继承方面,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有法定继承权,而同居关系中的另一方通常没有继承权。所以,1994年后如果想得到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还是要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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