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怎样定性?


遗弃家庭成员的定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判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该照顾、供养家人的人,却不管不顾他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遗弃行为是被禁止的。如果涉及到婚姻家庭方面,一方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在离婚时,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被遗弃方的保护。 从刑法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情况。 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是看是否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这种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等产生。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二是看是否有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该做的事没做,像不提供生活费用、不照顾生活起居等。三是要看这种不履行义务是否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果只是偶尔一次没照顾好,可能不构成遗弃,但如果长期不管不顾,导致被扶养人生活陷入困境,就可能构成遗弃行为甚至遗弃罪。 总之,遗弃家庭成员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通过民事和刑事等多种手段,来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