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现金怎样认定为诈骗罪?
我之前和一个人有现金交易,对方收了我的现金后就联系不上了。我怀疑自己遭遇了诈骗,但不知道收现金这种情况要怎么认定对方构成诈骗罪,想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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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收现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财物,而是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比如,骗子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的虚假理由,让你给他现金,拿到钱后就消失不见,这就是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次,“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是诈骗罪的关键手段。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被害人,像谎称自己有内部渠道能买到低价的热门商品,让你交钱;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诉被害人真实情况,比如卖家明明知道商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却不告诉你,收了你的现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就是说,收现金达到这个数额标准,且符合前面所说的诈骗特征,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最后,认定收现金构成诈骗罪,还需要有证据证明上述这些情况。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法律上认定收现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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