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参与者怎样认定为诈骗罪?

我之前跟着朋友参与了一些活动,后来才感觉可能是诈骗行为。我想知道对于诈骗参与者,法律上是如何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弄清楚认定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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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确定诈骗参与者是否构成诈骗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是诈骗罪的定义,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诈骗参与者必须具有故意的心态,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财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张三知道李四在实施诈骗计划,还主动参与其中,帮忙传递虚假信息,这就表明张三有主观故意。如果参与者是被欺骗、胁迫参与,且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诈骗性质,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客观方面,参与者需要实施了诈骗相关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像编造不存在的项目来吸引他人投资;或者隐瞒真相,比如隐瞒产品的真实质量情况等。而且,这些行为要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例如王五编造自己有内部渠道能购买低价房产的事实,让赵六信以为真并支付了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共同犯罪中,诈骗参与者的作用也有不同。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主犯是在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通常是策划、组织犯罪的人,他们要对整个犯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从犯则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帮忙放风、提供账号等,处罚相对主犯会轻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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