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误以为撞了动物而逃逸该如何定性?


在法律层面,开车撞人后误以为撞了动物而逃逸的行为,其定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不想承担责任而跑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开车撞人却误以为撞了动物而逃逸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虽然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撞的是动物,但在客观上确实发生了撞人的事实并离开了现场。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应当能够认识到可能撞了人,比如现场有明显的人体痕迹、听到了类似人的呼喊声等,即便其声称以为撞的是动物,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逃逸的故意。因为法律要求驾驶员在发生碰撞后,有义务停车查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撞人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可能知道撞的是人,比如在深夜偏僻路段,现场没有明显的人体特征迹象,且行为人一贯遵守交通规则,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动机等,那么在定性时可能不会认定为逃逸。但即便如此,行为人仍需对撞人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综上所述,开车撞人误以为撞了动物逃逸的定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进而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