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是怎么认定的?
我有个情况,发现身边有人好像长期和他人保持一种不太正常的关系,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是不正当关系。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是怎么认定的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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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不是一个有精确统一界定的术语,不过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有不同的认定方式。 在婚姻家庭法律方面,这种不正当关系常涉及到婚外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如果一方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情感或性关系,这就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司法实践中,认定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般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超出正常社交范畴的亲密行为,且持续了较长时间。比如有长期的暧昧聊天记录、频繁的私密约会照片、证人证言等。 在职务犯罪等领域,如果公职人员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可能涉及违反廉洁纪律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行为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这里的不正当关系如果涉及权色交易、利益输送等,那么认定会结合具体的利益往来、权力行使等证据。比如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同时保持长期的不正当情感联系。 在民事侵权方面,如果这种不正当关系导致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也可以从侵权的角度去认定。一般需要证明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他人名誉受损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即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比如因为一方曝光另一方的不正当关系细节,导致对方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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