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在离婚、继承等情况下产生重大影响。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例如,丈夫在公司上班每月领取的工资,妻子从事兼职工作获得的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涵盖的范围就比较广了。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所赚取的收益,都属于这一类。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比如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或者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转让费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遗嘱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丈夫一人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财产收益,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是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总之,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界定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