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重大误解”?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确定“重大误解”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简单来说,重大误解就是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签订了合同,这种错误认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合同性质的误解。例如,购房者以为签订的是普通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实际上合同性质是带有特殊限制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预售合同。如果这种误解对购房者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二是对标的物的误解。这包括对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等方面的误解。比如,购房者以为购买的是临街的房屋,但实际交付的房屋是背街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相差过大。这些情况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误导或者购房者自身的错误认知导致的,且这种误差对购房者的利益有重大影响,也可能构成重大误解。三是对当事人的误解。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主要是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等方面的误解。如果购房者因为对开发商的错误认识而签订了合同,并且这种错误认识对合同的履行和购房者的权益有重大影响,也符合重大误解的条件。 此外,还需要考虑误解的程度和产生误解的原因。误解必须是重大的,即如果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就不会签订合同。同时,误解的产生不能是因为当事人自身的重大过失。如果是购房者自己疏忽大意,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误解,可能就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主张存在重大误解,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存在对合同重要内容的错误认识,并且这种错误认识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总之,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的“重大误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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