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工程款纠纷中该如何应诉?


在工程款纠纷中,建设单位作为被告参与应诉时,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单位应诉工程款纠纷的相关要点。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建设单位应围绕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建设单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工程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可以反映工期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建设单位应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各类证据,并按照法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整理。 其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建设工程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要认真研究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方式、时间、条件,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纠纷。例如,如果合同约定了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而施工单位未完成验收程序就要求支付,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合同进行抗辩。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答辩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在庭审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积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另外,考虑和解或调解的可能性。在诉讼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进行和解或接受法院的调解。和解或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如果能够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关注诉讼结果并及时履行义务。如果法院作出了判决,建设单位应认真对待判决结果。如果判决对自己有利,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判决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应按照判决的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如果建设单位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总之,建设单位在应诉工程款纠纷时,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