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能否自行减少支付?


在探讨抚养费能否自行减少支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通常是通过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的。 那么,能否自行减少支付抚养费呢?答案是否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是一种法定义务,一旦确定了支付金额和方式,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自行减少支付。自行减少支付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减少抚养费。例如,支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有抚养能力;或者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等情况。此时,支付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导致支付抚养费出现问题,但自行减少支付是不被允许的。支付方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