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是否存在债权?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借款合同,现在合同被认定无效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对对方还存在债权吗?我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想了解在合同无效后,关于债权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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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是否存在债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合同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借人已经实际把款项借给了借款人,那么借款人有义务返还这笔款项。在这种情形下,出借人就拥有要求借款人返还款项的权利,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存在一种基于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 。比如,甲借给乙1万元,后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乙就应该把这1万元返还给甲,甲对乙有要求返还1万元的权利。 但是,如果出借人没有实际交付借款,那么就不存在这种基于借款事实的返还义务,也就不存在相应债权。另外,合同无效后,出借人不能再主张合同中原本约定的利息等其他债权,因为这些权益随着合同无效而失去了法律保护。 总之,借款合同无效时,若有款项交付事实,可能存在基于返还义务的债权;若无款项交付,则不存在债权。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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