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该如何界定?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界定的呢?有没有具体的判断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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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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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将从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的界定方法。 首先,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能够开展医疗活动的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在医疗机构中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如医生、护士等。例如,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进行医疗操作导致的损害,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其次,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保障了医疗活动的安全和规范。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就是违法行为。 再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强调的是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并且,这种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比如身体残疾、功能障碍等。 最后,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界定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医疗事故,以便于对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和赔偿。 总之,界定医疗事故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过失、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您认为可能遭遇了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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