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该如何定性?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有财产赠与条款。现在对这个条款不太明白,不知道在法律上它到底该怎么定性。是单纯的赠与合同,还是和离婚协议整体相关有其他性质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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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定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应如何定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而财产赠与条款是其中涉及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内容。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的定性,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具有特殊性。它通常是与离婚这一身份关系以及其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的。它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背景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达成的整体安排。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能随意撤销。 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如果允许一方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可能会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损,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比如,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给予对方财产,离婚后又反悔撤销赠与,这显然对另一方不公平。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不能简单定性为一般的赠与合同。它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与离婚这一身份关系以及其他条款紧密相连,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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