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诽谤他人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一个人发生了矛盾,他在外面到处说我做了一些根本没做过的坏事,导致很多人对我有了不好的看法。我想知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像他这样的行为算诽谤他人吗,诽谤他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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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诽谤他人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认定的各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的故意性。诽谤行为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为之,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所说的是虚假事实,还故意去散布。如果是因为误解或者不知情而传播了不实信息,通常不构成诽谤。比如,张三知道李四没有偷东西,但为了报复李四,故意编造李四偷东西的消息并传播,这就是故意的诽谤行为。 其次是捏造虚假事实。这里的“捏造”就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不存在的事情。如果传播的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即使对他人名誉有影响,也不构成诽谤。例如,王五说赵六考试作弊,而实际上赵六确实有作弊行为,这就不属于诽谤。 最后是散布行为。仅仅捏造事实还不够,还需要将这些虚假事实进行散布,让不特定的多数人知道。散布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口头传播、书面传播、通过网络传播等。比如,孙七写了一篇文章,在网上发布说周八贪污受贿,但实际上周八并没有这样的行为,这就属于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事实进行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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