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和一个人起了冲突,他为了报复我,到处跟别人说我做了很多坏事,可那些都是他编造的,搞得我名誉受损。我想知道他这种捏造事实诽谤我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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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简单来说,就是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情,然后去损害别人的名誉。这就像有人明明没做某件坏事,却被人硬说成做了,让其他人对他产生不好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面提到的“公然”,意思是在很多人都能看到或者听到的场合进行。而“情节较重”,通常是指诽谤的内容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被诽谤的人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名誉严重受损,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恶劣的影响等。 要是遇到有人捏造事实诽谤自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来处理这件事。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实施诽谤行为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名誉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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