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由谁来承担?
我和配偶结婚几年了,最近遇到债务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比如配偶背着我借的钱用于投资失败了,这算共同债务吗?还有这些债务到底该谁来承担呢,我很困惑,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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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简单理解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买房,这就是典型的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配偶背着你借的钱用于投资,如果这笔投资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生产经营,且收益也用于了家庭,那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收益也没用于家庭,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在偿还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即使夫妻离婚了,对于原来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所以,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和承担,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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