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自己做了担保人会怎样?
我给别人的借款做了担保人,当时也没多想就签字了。现在有点担心,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这种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呀?我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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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为别人的借款做了担保人,这意味着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您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律上,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先让法院去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实在执行不到了,才轮到担保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直接找您还钱,不用先去折腾借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在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您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担保方式,然后清楚自己可能面临的责任,同时,您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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