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该如何认定个人债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债务这一块。有些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个人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之间认定个人债务的具体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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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首先,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单纯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了辆车,婚后这辆车用于家庭日常出行等共同生活用途,那这笔债务就可能不完全是个人债务。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中有相关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其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正常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如果是以逃避义务为目的,这种约定是不被法律准许的。法律尊重大家之间的约定,但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应尽的责任。 再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也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由此产生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因个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等,通常也都属于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意思自治: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在夫妻债务约定中体现为法律尊重夫妻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合法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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