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该如何认定?

我前段时间收到了别人送的财物,但是我心里觉得不安,就赶紧上交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呢?会不会被当成受贿处理呀?我很担心这个事情对我有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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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及时上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受贿等相关罪名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及时上交”的含义。“及时”并不是一个绝对精确的时间概念,而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上交财物,就可以认定为“及时上交”。这里的合理时间,要考虑到各种客观因素,比如是否有阻碍上交的客观情况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受贿行为认定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立即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不当性,并积极主动地将财物上交,这说明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也就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相反,如果是在相关人员或事情被查处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退还或上交财物,那么依然会被认定为受贿。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他人送来的财物后,当天就将财物交给了单位纪检部门,并如实说明了情况,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及时上交”,不构成受贿。而如果是在得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自己或者与自己受贿相关的事情后,才匆忙将财物退还或上交,那就不能排除其受贿的故意,依然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总之,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的认定要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受贿。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廉洁自律,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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