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在法律诉讼中,当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参与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首先要明确委托的对象。如果选择律师,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选择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其需要是与你有血缘、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工作人员则是指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对于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需由相应组织出具推荐函。 接下来是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需要向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这是证明受托人具有代理权的法律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受托人仅享有程序性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收集和提供证据等。特别授权则赋予受托人实体性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否则受托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 最后,要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受诉人民法院。如果是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总之,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谨慎选择受托人,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