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专利该如何判定侵权?


在探讨非正常专利如何判定侵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正常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实施专利技术方案为目的,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提出的专利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包括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剽窃他人发明创造等行为。 判定专利侵权,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首先是全面覆盖原则,这是判定专利侵权的最基本的原则。它的意思是,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中规定了A、B、C三个必要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也具备这三个技术特征,那就很可能构成侵权。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等同原则也是判定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当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虽然在字面上不完全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也应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比如,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特征是“螺丝钉固定”,而被控侵权物采用“螺栓固定”,二者手段、功能和效果基本相同,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 对于非正常专利的侵权判定,虽然其专利本身存在非正常申请的情况,但在侵权判定时,依然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不过,由于非正常专利可能存在权利不稳定的情况,在判定侵权时,被控侵权方可能会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基于该专利的侵权指控也就不成立了。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正常专利的侵权判定可能会更加谨慎。法院会综合考虑专利的来源、申请目的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如果有证据证明专利是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的,这可能会对侵权判定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专利是抄袭他人发明创造而来,那么在判定侵权时,法院可能会更加严格地审查被控侵权物与原发明创造之间的区别,而不是仅仅依据该非正常专利的权利要求。 总之,判定非正常专利侵权时,既要遵循一般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又要考虑到非正常专利的特殊性。权利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确保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被控侵权方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