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数额如何确定?


破产清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复杂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破产清偿是指在企业或个人破产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的行为。 在确定破产清偿数额前,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由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构成。这些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 接着,要确定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受偿的财产请求权。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然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来分配破产财产。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在分配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例如,同一顺序有多个债权人,而破产财产不够全额偿还所有债权,那么每个债权人按照自己债权占该顺序总债权的比例获得清偿。比如,该顺序总债权为100万,破产财产只有50万,某债权人债权为10万,那么他能获得的清偿数额就是5万(10万÷100万×50万)。 此外,在确定破产清偿数额过程中,管理人起着重要作用。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院会对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和裁定,确保分配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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